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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的归属

    信息发布者:河漕村赵永根
    2018-07-09 19:22:22   转载



     

    中国三农网

    4小时前

    在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上,自人民公社解体30年以来一直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曲解。三类集体土地本来其中大部分土地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却被众多官员、学者、媒体、律师等等曲解为全部归村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农民,甚至认为土地属于村委会所有,或者国家所有。




    如今各农村地区都在紧张有序的进行土地确权结尾工作,土地确权主要是确认农民宅基地及承包耕地的使用权,确权完成之后会给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颁发确权证书。有了这个证书,农民今后再将土地流转或者用土地贷款的话就容易多了。


    根据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行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不断持续到2028年。那么假如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被政府收回吗?




    目前农村用地的现实情况是,想要种地的,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支配,不想种地的或者是不会种地的,手里的土地却是荒废的。因此,国家就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不愿意种地,可以选择将自家土地流转给种地大户,拥有经营权。所以,土地一旦收回,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农民的土地会一直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并且到了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应该还是会继续按照相应的承包政策继续承包给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其中第五条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所以总结来说,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除非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有可能失去其所有权。

    中国三农网

    4小时前

    在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上,自人民公社解体30年以来一直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曲解。三类集体土地本来其中大部分土地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却被众多官员、学者、媒体、律师等等曲解为全部归村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农民,甚至认为土地属于村委会所有,或者国家所有。




    如今各农村地区都在紧张有序的进行土地确权结尾工作,土地确权主要是确认农民宅基地及承包耕地的使用权,确权完成之后会给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颁发确权证书。有了这个证书,农民今后再将土地流转或者用土地贷款的话就容易多了。


    根据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行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不断持续到2028年。那么假如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被政府收回吗?




    目前农村用地的现实情况是,想要种地的,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支配,不想种地的或者是不会种地的,手里的土地却是荒废的。因此,国家就提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不愿意种地,可以选择将自家土地流转给种地大户,拥有经营权。所以,土地一旦收回,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农民的土地会一直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并且到了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应该还是会继续按照相应的承包政策继续承包给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其中第五条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所以总结来说,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除非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有可能失去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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